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收购人姓名:施章峰
住所:香港九龙青衣灝景湾3座****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电话:0591-87532200
财务顾问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人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6.80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数量44,911,45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
4、本次要约收购前,施章峰先生持有东百集团17,925,88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2.00%,丰琪投资持有东百集团409,746,71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45.62%,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合计持有东百集团427,672,59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47.61%。
5、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收购人施章峰先生最多持有东百集团62,837,33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7.00%,施章峰先生与丰琪投资合计最多持有东百集团472,584,056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2.61%。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来看,东百集团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6、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7、东百集团2018年中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8年8月25日。本次要约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8日,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8、施章峰先生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订)》的规定,东百集团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后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 60069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百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1,554 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7,247,594 99.89%
人民币普通股(A股) 897,247,594 99.89%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
合计 898,229,148 100.00%
二、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姓名: 施章峰(SZE,CheungFung)
国籍: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 V134****
住所: 香港九龙青衣灝景湾3座****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电话: 0591-875322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之孙,与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丰琪投资不参与本次收购。丰琪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名称: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注册资本: 42,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09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 对商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联系电话: 0591-86396855
股东: 郑淑芳持股100%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施章峰先生于2018年7月23日将拟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东百集团股票的决定送达东百集团。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决定增持东百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东百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具体如下:
股份类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0元/股 44,911,458股 5.00%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数,则收购人按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4,911,458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余下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6.8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305,397,914.40元。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已将不低于本次收购总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61,100,000.00元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全部资金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与其控制的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出借方: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00,000,000.00元;
3、利息:本借款为无息借款;
4、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5、借款用途:用于实施对东百集团的要约收购。
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并承诺具备支付要约收购资金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8日。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电话: 021-20657901
传真: 021-20655300
联系人: 韦玮
(二)收购人律师
单位名称: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7楼
单位负责人: 夏勇军
电话: 0571-86508080
传真: 0571-87357755
联系人: 倪海忠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2018年8月14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收购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本次要约收购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东百集团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