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前述董事会审议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10.00%股权、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3.94%股权以及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交易合称为“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且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勤
钱大群
吴琪
李世鹏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