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953 号
(报告书及附件)
共1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1】第 1953 号 - 1 -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1
目录......2
正文......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5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5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8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8
二、 评估目的......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 评估基准日...... 11
六、 评估依据...... 11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11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12
(三) 资产权属依据 ...... 13
(四) 取价依据 ...... 13
(五) 其它参考资料 ...... 14
七、 评估方法...... 14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14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15
(三) 收益法介绍 ...... 16
(四) 市场法介绍 ...... 2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 评估假设...... 24
(一) 基本假设 ...... 24
(二) 一般假设 ...... 25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 26
十、 评估结论...... 26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 26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27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说明...... 27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27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 28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2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 评估报告日...... 31
附件......33
【2021】第 1953 号 - 2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1953号
摘 要
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经济行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母公司单体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593,975,513.87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584,800,954.04元,股东权益9,174,559.83元。合并口径资产合计账面值692,221,891.91元,负债合计账面值638,768,228.68元,净资产账面值53,453,663.2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53,453,663.23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021】第 1953 号 - 3 -
39,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陆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0日 。
特别事项:
2020年9月,大连金门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金门”)因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对海尔集团大连电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器”)以及被评估单位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冰箱”)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20)辽72民诉前调602号),大连金门请求判令大连电器以及大连冰箱共同偿还其代垫杂费833,906.64元、提箱费用737,245.00元,合计1,571,151.64元,另有资金占用损失等合计111,451.38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4日)。之后大连电器以及大连冰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至2021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案号:(2021)辽民辖终162号):撤销原民事裁定,上述合同纠纷案件移送至青岛海事法院处理。
2021年1月份,大连冰箱向青岛海事法院对大连金门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21)鲁72民初193号),诉讼请求判令大连金门向其返还人民币1,616,865元及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且涉及诉讼的款项企业尚未入账。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宜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正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1953号
正 文
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