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24-044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发生的关联金
融服务业务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财务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4 年 9月 27 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生产经营实际情
务”)发生关联金融业务。
由于公司《2024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完毕,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5 年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预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及执行情况
以下表格载列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八个月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及与《2024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年度上限的比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过往年度上限 过往金额
交易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八个月
(未经审计))
由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a)(1)存款单日最高余额 1,665,000 1,454,490
(2)累计年度存款利息 25,100 12,291
(b)(1)贷款单日最高余额 180,000 5,000
(2)累计年度贷款利息 4,300 59
(c)(1)其他及银行授信最高额度 723,600 92,171
(2)其他及银行授信累计服务费 810 26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单日最 300,000 152,908
高余额
2024 年度,贷款单日最高余额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承接情况优于预期,合同生效款相应增加;同时,公司生产进度加快且进度款收款状况良好,使得公司贷款需求大幅降低。
2、2025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
以下表格载列截至 2025 年度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由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之金融服务:
(a)(1)存款单日最高余额 1,870,000
(2)累计年度存款利息 33,900
(b)(1)贷款单日最高余额 180,000
(2)累计年度贷款利息 4,300
(c)(1)其他及银行授信最高额度 723,600
(2)其他及银行授信累计服务费 810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单日最高余额 450,000
建议年度上限主要是基于本集团 2025 年产值增长,总体资金量将有所增加。根据 2025 年资金收支总体计划,经对 2025 年各阶段现金流入、流出进行测算,年内阶段的资金存量、资金需求及相关业务较 2024 年将有所增加。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船财务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以及本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履约能力分析
近三年来,中船财务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4.47 2,313.50
负债总额 2,336.99 2,105.42
所有者权益 197.48 208.08
营业收入 20.94 12.56
净利润 12.84 8.61
资产负债率 92.21% 91.0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内容
根据《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如下:
(a)存款服务: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b)贷款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中船财务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本集团可优先办理;
(c)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收付款服务、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中船财务在综合评价本集团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本集团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对本集团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中船财务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本集团提供各类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即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等合同,约定将来结算时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
(二)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应对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中船财务吸收本集团存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该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b),本集团向中船财务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c),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金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d),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收费条件逊色。
(三)期限
在获得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条件下,《2025 年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
括首尾两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