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
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 年 1 月 7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 年 1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5、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61 元/股。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6、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
成的公告》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部分股
权注销事宜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
续。
7、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135 万份进行注销。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8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8、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部分股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15.61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10、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69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11、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部分股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和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发行新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送转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5.16 元/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如下:
P=(P0-V)/(1+n)=(15.16-0.5)/(1+0.4)=10.4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公式如下:
Q= 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为 2,340 万股,已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9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0 万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计算如下:
Q= Q0×(1+n)=1440×(1+0.4)=2016 万股。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数量由 1,440
万股调整为 2,016 万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同时做相应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5.16 元/
股调整为 10.47 元/股,行权数量由 1,440 万股调整为 2,016 万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同时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行权数量由 1,440 万股调整为 2,016 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