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增资配股公告
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决定1994年度增资配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增资配股具体事宜,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4]49号文批准,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定向配股。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民意四路5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东
二、配股方案
1、以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为准,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为3.50元人民币,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社会个人股可以从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按10:2的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为3.50元人民币,另加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10元人民币。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个人股因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而配购的股票1994年内暂不上市交易。
3、部分法人股东要求配股额度为13.2万股。
三、股本调整情况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967.648万股。其中国家股3039.648万股,法人股2148万股,社会个人股3780万股,预计配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可达10870.848万股,其中国家股
3039.648万股,法人股2161.2万股,社会个人股5670万股。
四、资金投向
1、引进国际先进多色凹版轮转印刷生产线;
2、投资长印工业村基地工程建设;
3、投资国家级风景区武汉东湖建设集旅游、观赏、文化艺术、娱乐、度假为一体的风景游览区。
五、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主承销商:武汉证券公司。武汉市汉口江汉路附四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商对配股采取包销方式。
六、配股办法
1、配股登记日:199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除权登记日:1994年10月5日
3、配股交款时间:1994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逾期未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自动放弃。
4、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和支票或汇票到主承销商武汉证券公司营业部沿江大道(汉口沿江大道104号)办理配股手续。
5、配股股票的挂牌交易日为10月17日。
七、本公司在增资配股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