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完成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于 2017 年完成“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和“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
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3 日、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百川资管通知,百川资管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将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补充质押给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入了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为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公司股份 539,088,4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7%。百川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759,238,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2%,本次质押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累计质押 570,070,64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1%。
百川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回购股票的资金能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关于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