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金顶 600678 *ST金顶
联系人和联系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方式
姓名 杨业 王琼
电话 0833-6179366 0833-6179595
办公地址 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 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
电子信箱 scjd600678@scjd.cn scjd600678@scjd.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67,113,975.75 484,069,541.50 -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5,380,862.40 121,380,773.14 19.7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9,727,449.82 39,550,265.98 -24.84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16,581,717.56 162,950,223.87 -2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976,453.80 13,930,153.40 93.6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984,236.18 13,208,221.06 36.1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00 18.42 增加1.5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73 0.0399 93.7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73 0.0399 93.73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3,41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数量
股份数量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 20.50 71,553,484 0 冻结 71,553,484
限合伙) 国有法
人
上海艾顿物资销售有限公 境内非 2.29 8,000,000 0 无
司 国有法
人
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 境内非 1.85 6,449,500 0 无
司 国有法
人
上海卓泰有色金属有限公 境内非 1.72 6,000,000 0 无
司 国有法
人
宁波丰铭投资咨询有限公 境内非 1.43 5,000,000 0 无
司 国有法
人
鞠灿红 境内自 0.56 1,953,099 0 无
然人
钟雪玲 境内自 0.43 1,500,000 0 无
然人
武玉杰 境内自 0.30 1,064,176 0 无
然人
张记军 境内自 0.29 1,024,300 0 无
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0.25 889,000 0 无
司-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第一大股
东,与公司上述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朴素至纯外,公司
未知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上下同心,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公司董事会既定战略方针,确保了整体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机遇,不断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2020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11658.17 万元,同比减少 4636.85 万元,降幅 28.46%;其
中:氧化钙销售收入 4656.23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20.50%;石灰石销售收入 6776.44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29.88%;子公司本期未开展贸易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7.65 万元,同比增加 93.6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
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