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根据本公司1993年12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1号批准,并征得有关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向本公司股东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1股配1股;
2、配股价格:每1股人民币3.80元(每股面值1元);
3、配股对象:指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国家股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经法人股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此次只配社会个人股共3880万股。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份股票将按规定处理。
三、配股办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每1股配1股的权益;
2、1994年1月17日为本次增资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17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利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在规定的配股期内,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1月31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川府乐会(1993)第002号文件批准的铜铝加工生产线项目,需资金1亿元,年创利润2000万元;
2、川水发(1992)基582号文批准的金口河飞水电站项目,需资金3600万元,年增加利润1144万元;
3、金口计经(1993)第014号文批准的桃子坝水电站需资金765万元,年增加利润363万元;
4、冶金部(91)冶计字第701号文批准的25000KVA电炉改造项目,需资金3500万元,年增加利润349万元;
上述四项共需投入资金17865万元,年增加利润共计3858万元。
五、1993年经济效益的实现和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截止1993年12月底,预计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043万元,利润总额6150万元,税后利润实现5228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3375元;
2、如配股的股本金全部到位,占原股本的25.05%;增资配股后总股本由原154877517股(其中国家股105077517股,法人股11000000股,个人股38800000股)增至1936677517股,(其中国家股10077517股,法人股11000000股,个人股77600000股)。配股后本公司预测,1994年利润总额上升到7747万元,税后利润达658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4元。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