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本次交易启动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