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收到《土地闲置认定
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
山”)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
地原值为:44373330 元。截止到 2021 年底递延收益冲减土地成本
34162100 元;截止至 2020 年底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额 3327984 元,
2020 年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883246 元。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土地已超两年未开
工建设,存在被收回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损
失。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银川天目山已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听证
申请材料,同时,公司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该宗土地闲置
问题。若上述宗地最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未按约定动
工开发满二年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最终处罚认定尚存
在不确定性。
近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银
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 收到银川市
自然资源局送达的《闲置土地认定书》(银自然资闲定〔2021〕10 号)(以下简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银自然资闲定听字〔2021〕1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原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401002018B02482,宗地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七号路北侧、八号路南侧,土地面积为 7.547233 公顷,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前,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8 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银自然闲定【2021】10 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
1、土地取得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以银川天目山为主体,参与竞
拍银川市西夏区银地(G)[2017]-45 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2017 年 12 月 20 日,
银川天目山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发的《成交通知
书》,竞得编号银地(G)[2017]-45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
价为人民币 4,3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05)。宗地编号为银地(C)[2017]-45 号,宗地总面积大写 75472.33平方米;宗地坐落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国有空地东侧、八号路南侧、国有空地西侧、七号路北侧;宗地的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面积:6.037786 公顷,批发零售用地面积:1.509447 公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宁(2018)西夏区不动产权第 0018468 号。
2、投入资金及返还情况
银川天目山取得该宗土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4,306 万元、契税 129.18 万
元;2018 年 1 月,根据银川市相关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给予银川天目山一次性财政奖励 3,693.20 万元。
3、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银川天目山于 2018 年 6 月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
简称“共向兰州分公司”)《工程合同》,约定共向兰州分公司承包银川天目山位于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基地的温泉康养项目工程,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6,000 万元。从 2018 年 7 月起,银川天目山分数次向共向兰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3,073.12 万元。但合同签订后,在已经支付了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共向兰州分公司一直未进行任何的施工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上述 3073.12 万元工程款构成了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除上述工
程款被占用外,清风原生及关联方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通过以股权转让方式占用了银川天目山 5,414 万元资金。因银川天目山大量资金被占用,导致该项目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为追回上述被占用的资金,银川天目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银川天目山土地原值为:44373330 元,截止到 2021 年底递延收益冲减土
地成本 34162100 元;截止至 2020 年底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额 3327984 元,2020
年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883246 元。
2、银川天目山已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听证申请材料,同时,公司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该宗土地闲置问题。若上述宗地最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二年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鉴于最终处罚认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银自然资闲定〔2021〕10 号)
2、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银自然资闲定听字〔2021〕10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