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
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拟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借
款,借款期限自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一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3.45%,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
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加勇、党国峻、于鸿坚、黄俊
德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
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汇隆华泽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借款利息为一年期LPR3.45%,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加勇、党国峻、于鸿坚、黄俊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况
汇隆华泽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建斌
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代码:91370212MA3C7GC791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20室
6.营业期限:2016-03-15 至 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股份
9.资信状况:汇隆华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借款期限
上述借款的期限为一个月,从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次月对应日止,可提前还款。
3.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应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利息及支付
甲方需为上述借款按一年期LPR3.45%向乙方支付利息,起息日为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算头不算尾),借款期限到期时无条件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汇隆华泽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