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68 沪市 尖峰集团


首页 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0-2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尖峰"
    股票代码:"600668"
    公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罗店
    配股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类型:普通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5.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与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转让费0.10元)。
    配售发行量:3735.765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2.40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16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995年4月23日召开的19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996年1月30日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1995年3月21日的二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和1995年4月22日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中有关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浙证委[1996]5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225号文件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1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罗店
    电话:0579-2591868
    传真:0579-2591252
    法定代表人:杜自弘
    联系人:张志航
    联系电话:0579-2591868-3042
    3、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深南东路1号南方国际大酒店12层
    电话:0755-2256728-1201
    传真:0755-2256728-1204
    法定代表人:王景师
    联系人:张孝来 彭周鸿
    联系电话:021-62788788-865
    4、分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赵叶龙
    联系人:顾雷 张琦
    联系电话:021-63066382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6、律师事务所: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5号三楼
    联系人:虞克飞 何建平
    电话:0579-2337903
    传真:0579-2337903
    7、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85号
    电话:0571-578290
    传真:0571-578273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别: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配股价:2.40元
    配售股份数量:3735.765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数为1174.5万股
    法人股股东配股数为1010.265万股
    国家股股东配股数为1551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2.5的比例认购外,还可以按10;5.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国家股与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凭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965.836元人民币(若全部被认购),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和有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8758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5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6年6月6日
    6、国家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国家拥有本公司的股份为6206.11万股,全部为金华市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225号文,浙江省国家资产管理局[1995]77号文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有关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国家股股东已同意将国家股应配股份中的1519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为0.10元,剩余的32万股由国家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认购,转配部分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7、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法人拥有本公司的股份为4041.06万股, 其中占总股本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有深圳天骥投资基金1200万股(占8%)和金华经济开发区峰联实业有限公司757.59万股(占5%),法人股股东已同意将法人股应配股份1010.265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为0.10元,转配部分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8、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若配股全部被认购);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预测)      (预测)
A、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62061110    320000      62381110
法人股       40410576                40410576
国家股和法人股
转配                   25292644      2529264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02471686  25612644     128084330
B、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46980000  11745000      58725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48980000  11745000      58725000
C、股份总额  149451686  37357644     186809330
    9、本次配股如能募足,配股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国家股 6238.11万股  占总股本的33.39%
法人股 4041.06万股  占总股本的21.63%
转配股 2529.264万股 占总股本的13.55%
个人股 5872.50万股  占总股本的31.43%
    四、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6年6月6日至1996年6月19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原始收据、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股股东帐户卡,到中国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168号仲盛金融大厦18楼
    联系人:彭周鸿 
    电话:021-62788788-865
    传真:021-62788777
    3、缴款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浙江尖峰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2.4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5)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浙江尖峰转配"买入单,每股价格2.40元,另加转让费0.1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54)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由承销商负责部分包销,未被认购部分视作自动放弃。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1174.5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持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出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若全部被认购,预计募集资金8965.836万股(未扣除有关费用),该项资金的75%主要投向于金国水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浙江海德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40万吨高标号水泥生产线:资金的25%投向于金航陶瓷有限公司--与金华面砖--厂合资的年产200万平方米高档彩色大规格釉面内墙砖生产线等项目的建设,本次配股如募集到5000万元,则计划投入金国水泥40万吨高标号线3800万元,投入彩色釉面内墙砖生产线1200万元。
    (1)40万吨高标号水泥生产线
    为了扩大公司水泥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益,提高水泥质量的等级,增强主导产品的地位和竞争力,公司与美国海德集团公司合资建设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年产525#高标号水泥40万吨,该项目正按施工计划顺利进行,生产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计划于1996年6月底,第一条年产20万吨高标号水泥生产线联动试车,预计当年可实现利润400万元,第二条生产线也将按计划于1996年三季度开工,届时该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在四年多的时间内收回全部投资,该项目投资2.14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投资1.05亿元人民币,到1995年度本公司共投入9100万元。(注:其中短期融资投入3575万元)
    (2)200万平方米高档彩色大规格釉面内墙砖生产线。
    公司本着"依托建材、多元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预测未来城乡建筑的内部装饰趋后,认为本地有极其丰富的易开采的紫砂土、页岩等资料,城乡建设装饰也逐步向高档次发展,而金华市的面砖生产已有基础,但大多为小规模、低的小企业,远未达到陶瓷行业所需的经济规模,所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与金华面砖一厂合资兴建年产200万平方米高档彩色大规格釉面内墙砖生产线,该项目已由金华面砖一厂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内部收益率36.74%,投资回收期为3.52年,该项目总投资为4773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流动资金5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2650万元(不包括流动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55%,所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