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名称:浙江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罗店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配股主承销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第10股配售2股(按11996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配3股, 按现有股本28021.3995万股计算每10股配2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受让
96年转配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86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
配售数量:5604.2799万股
其中:可流通股份1761.75万股
不可流通股份3842.5299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00元
转配股每股人民币4.20元(含转让费0.2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尖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6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1997年增配股方案的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浙证委[1997]151号文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审字[1998]21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罗店
法定代表人:杜自弘
联系人:马华、章文明
联系电话:0579-2376868-8417;8406
传真:0579-2382832
3。主承销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北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朱斌
联系人:谭军、张颖
联系电话:010-68330513
传真:010-68330514
4、分销商:
(1)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马凌
联系人:卞进、林新
电话:0591-3355804
传真:0591-3353804
(2)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大道福兴街30号
法定代表人:梁昌飞
联系人:罗烈
电话:010-68360683
传真:010-68360681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6、律师事务所: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B座1603
联系人:李文、刘永政
电话:010-65613966
传真:010-65613955
7、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85号
联系人:王越豪、章良忠
电话:0571-5718325
传真:0571-5178273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每股配股价:4.00元人民币
配售股份数量5604.2799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28021.3995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配2股。
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1871.4333万股,现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
730.54万股,其余140.8933万股配股权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和转配股股东;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761.75万股;
96年转配股股东可配758.7793万股;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和96年转配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思认购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2350.5927万股,转让比例为10:1.865,转让费每股0.20元。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上述比例直接缴款认购。
4、预计募集总额:若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如数实现,预计可募 集资金为22417.1196万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得配股款为21929.1196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3月3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7年3月4日
6、国家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国家拥有本公司的股份为9357. 1665万股,全部为金华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根据国家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7]107号文,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28号文,国家股股 东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730.54万股,其余1140.8933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为0.20元人民币,转配部分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7、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法人股东拥有本公司的股份为6061.5864万股,其中占总股本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有金经济开发区峰联实 业有限公司2254.9800万股(8.05%)和深圳天骥投资基金1800万股(占6.42%)。部分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2.6179万股,其余法人股股东已同意将其应配股份1209.6994万股的配股权全额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0.20元人民币,转配部分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8、配售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数量单位: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所占比例
(预测) (预测)
A.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93571665 7305400 100877065 30.00%
法人股: 60615864 26179 60642043 18.03%
96年转配股: 37938966 7587793 45526759 13.54%
本次转配股: -- 23505927 23505927 6.99%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92126495 38425299 230551794 68.56%
B.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88087500 17617500 105705000 31.44%
已流通股份合计: 88087500 17617500 105705000 31.44%
股份总数: 280213995 56042799 336256794 100.00%
四、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7年3月4日至1997年3月17日止(期内 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配股缴款在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办理。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尖峰配股"(代码700668),每股价格4.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2)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国家凤和法人股转配部分时,填写"尖峰转让"(代码701668),每股价格4.2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0:1.865)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可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国家股、法人股配股部分、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配部 分及96年转配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代销,未被认购部分视作自动 放弃。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可流通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1761.75万股) 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以下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1)96年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
(2)对96年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的配股部分
(3)本次国家股、法人股转让配股部分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增次配股5604.2799万股,若本次配股被全额认购,扣除有关费 用后,理论募集资金21929.1196万元。公司将用该项资金的91.2%约20000万元收购浙江顺风交通集团已经营的37省道东阳段公路51%的经营权, 并与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所拥有的此条件公路剩余的49%经营权共同组建 浙江东阳峰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浙江东阳峰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1%的控股股权。
浙江东阳峰顺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2亿元,主要经营浙江省37 省道东阳段公路51%的经营权;浙江顺风交通集团以37省道东阳段公路剩余的49%的资产出资。
浙江省37省道东阳段公路属于浙江省"四自"公路之一,享受省、市 优惠政策,是浙江省内重要的交通干道,目前二级加宽工程已完工,车流 量、收费额正稳步上升。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已于1997年2月22日开始收费。
公司本着"依托建材,多元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对37省道东阳段公路收费项目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投资该项目收益稳定,因此决定与浙江顺风交通集团共同组建浙江东阳峰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并希望以此为契机扩大公司主导产品水泥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8.8%约1929.1196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 外,应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由于公路经营管理对本公司来说属于全新领域,商有成熟的方法和 经验可供借鉴,可能对公司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自然灾害也会 对公路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