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拟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药股份”)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以下简称“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进行征收,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房屋征收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上述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产别为私产,用途为非住宅,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8,495.75 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金额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补偿款及奖励金额合计72,851,316.88 元,其中:征收房屋补偿款 70,183,147.00 元;搬迁补偿费 254,872.50 元;其他不动产补偿 309,912.00 元;临时安置补偿款 1,784,107.50 元;损失补助 136,937.88 元;提前搬迁奖励12,000.00 元;其他补偿款 170,340.00 元。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补偿款4,000 万元。剩余补偿款待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审结果发放。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为公司非核心资产,已闲置多年,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