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2-045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实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股东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按需分期提款使用。借款利率按协议签署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利率变更方式为按年浮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可提前还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前滩实业由公司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投资”)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持有前滩实业 60%股权,前滩投资持有前滩实业 40%股权。
前滩实业持有前滩中心、前滩香格里拉酒店等项目,项目已陆续投入运营。为满足投运初期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及前滩投资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股东借款。其中:
公司向前滩实业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自股东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按需可分期提款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按协议签署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利率变更方式为按年浮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可提前还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前滩实业另一股东方前滩投资按持股比例,向前滩实业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前滩实业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持股比例通过有息借款的形式向前滩实业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1200707U
(三)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24 日
(四)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路 88 号 1 幢 108A 室
(五)法定代表人:周翔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建材的销售,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60%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 40%
(九)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77,083.54 898,863.31
负债总额 314,548,41 332,691.58
净资产 562,535.13 566,171.73
资产负债率 36% 37%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6,040.95 23,404.29
净利润 -3,636.6 -10,281.61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数据已经审计。
(十)前滩实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前滩实业的另一股东——前滩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前滩投资按持股比例,向前滩实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额:公司向前滩实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股东借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按需可分期提款使用。
(二)期限:不超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
(三)利率:按协议签署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利率变更方式为按年浮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可提前还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前滩实业项目投运初期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前滩实业的另一股东方前滩投资按持股比例向前滩实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前滩实业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前滩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前滩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目的为满足其项目投运初期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包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9%。其中: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