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
第七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5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7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3、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之子)、叶舒先生(曹德旺先生的女婿)、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5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
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度 2021 年 1-9 月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交易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上限 (未经审计)
采购原辅材料 特耐王包装(福州) 12,000.00 6,140.90
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采购原辅材料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 25,000.00 13,577.29
有限公司
小计 37,000.00 19,718.19
销售原辅材料 特耐王包装(福州) 20.00 -
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原辅材料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 500.00 215.76
有限公司
小计 520.00 215.76
销售水、电 特耐王包装(福州) 130.00 95.72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 有限公司
事业费用(销售)
小计 130.00 95.72
提供劳务 特耐王包装(福州) 300.00 190.75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 80.00 35.95
有限公司
小计 380.00 226.70
产品附件安装服务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 600.00 3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