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说明书
根据公司1993年12月6日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给股东大会(通讯方式)表决通过的关于1993年增资配股方案及1994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北京市体改委京体改字(1993)第177号文批准,公司决定向股东送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送配方案
1、送配比例:以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票数为准,每10股送2股,配售8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70元
3、送配对象:股权登记日(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全体股东。
4、根据北京市崇文**资产管理局文件精神,国家股**占本次配股权利*。
5、法人股**。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8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股,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配股方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送配股权
2、1994年3月31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31日至1994年2月18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4、交款方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原认购收据,支票或汇票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交款手续。
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北里5号楼西侧证券办
交款时间:1994年1月31日至1994年2月18日
(3)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2月21日。
(4)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时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用途
1、天桥百货商场二期工程:*******
2、初建石狮新桥大酒店:本公司在兴建的新桥大酒店,经营范围为综合酒店业务,投资总额为2100万元,本公司出资额占投资总额的67%,1994年需投入资金150万元。
3、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全面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追加流通资金约900万元。
五、1993年经济效益的实现和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993年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28426.52万元,利润总额:1293.80万元;税后利:863.4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18元。
根据新的股本结构及公司发展情况,预计1994年每股税后利达到0.20元。
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