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0-27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申华控股”)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27,412,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11.68%)无偿划转给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华晟”)。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晨集团变更为辽宁华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辽宁省国资委”)。
● 本次权益变动为华晨集团通过协议无偿划转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一、 本次股权划转概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晨集团通知,华晨集团拟通过协议无偿划转
方式将持有的申华控股 227,412,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11.68%)无偿划转给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晨集团变更为辽宁华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近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与辽宁华晟就上述股份划转事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华晨集团 249,085,266 12.7974 -227,412,000 -11.6838 21,673,266 1.1135
辽宁华晟 0 0 +227,412,000 +11.6838 227,412,000 11.6838
合计 249,085,266 12.7974 0 0 249,085,266 12.7974
本次股权划转前,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80% 2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0 %
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 % 25%
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8% 10.14 %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80% 2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90 %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 % 25%
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68% 1.11% 10.14 %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
公司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秉哲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44327380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以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发动机及零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辽宁省国资委持股 80%,辽宁省社保基金持股 20%。
华晨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华晨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80%的股
份,通过控股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0.14%的股份。
(二)股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7MWC4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发动机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晨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辽宁华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划出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划入方: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无偿划转标的:申华控股 227,41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6838%。
3、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为无偿行政划转,划入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因办理本次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划转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4、生效条件: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相应审批单位批准后生效。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非经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划出方和划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 辽宁华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事项完成后,华晨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1%的股份,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直接持有公司11.6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华晨集团变更为辽宁华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2、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为完成集团业务整合及相应资产调整而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