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0-04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武川县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按初始出资额,以共计人民币4900
万元收购协合风电持有的武川县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金额和比例: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900 万元,持有武川县义合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
3、风险提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且工程项目开发具有一
定风险。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计划与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风电”)、天津德恒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
津德恒”)合作开发内蒙古武川义合美风电项目。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49.5MW,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5100
万元,注册资本1 亿元,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为此,公司拟由全资
子公司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新能源”)与中国风电子公司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协合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初始出资额,以共计人民币4900 万元收购协合风电持有的武
川县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49%股份。协议完成后,申华新能源、协合风电、天津德
恒将分别持有项目公司49%、46%和5%的股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合资项目。本次投资相关协
议尚未签署。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 年4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亲自出席董事11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投资。
3、根据《公司章程》,以上对外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 转让方介绍:
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 号腾达大厦12 层12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风电设备及其原材料的批发;风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2、收购方介绍:
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
企业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1196 号102 室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风电新能源的投资、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以及股权投资管理),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
3、另一合作方介绍:
天津德恒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晓华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风电项目进行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培训。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川县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义合美村
投资总额:人民币41500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 亿元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和研究开发;提供工程配
套服务(项目筹建);风电产品的销售,风电项目投资。
经营情况:该公司主要开发的武川义合美风电场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尚未开工建设。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协合风电同意按初始出资额,以共计人民币4900 万元的价格向申华新能源转
让项目公司49%股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60 日内。申华新能源向协合风电支付全部价款。
协议生效: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协议双方签署日为生效日。
其他: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档正式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
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五、 该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辽宁地区、内蒙古地区投资的数个风电项目,切实体会到风电项目的投资价值,此次投资
的武川义合美风电场项目前期准备充分、接网条件较好、风资源优异,是现有风电建设项目中较有建设优
势的项目。通过布局辽宁彰武和内蒙古地区,公司风电项目的规模效益日益凸显,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优化,
公司因此获得的经济效益也将逐步提升。
六、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