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09—16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 年度采购国产宝马整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公司于2009 年4 月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属企业重庆宝
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宝盛”)、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宝利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宝利盛”)2009 年度拟向华晨宝马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采购一定数量的国产宝马整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
具体实施。
2、回避表决事宜:鉴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池冶先生予以回避。此
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
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影响:本项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
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因此,公司认为该项交易是必要的、有
益的,且该项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重庆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12000
万元左右国产宝马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宝盛预计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2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重庆宝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迎宾大道20 号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 琪
经营范围:BMW 品牌轿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美容,货物进出口,代理机动车辆
保险,产品展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
经营),代理机动车辆保险。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宝盛51%股权,重庆宝
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三嘴子路44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
经营范围:生产宝马汽车及其零部件,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批发零售零部件及车上用品。2
股权结构: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控”)和宝马(荷兰)控股有限公司各持
有其50%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控9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华晨
宝马45%股权。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日期:2009 年4 月28 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重庆宝盛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
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09 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重庆宝盛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人民币12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
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下属企业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12000
万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宝利丰预计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2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合肥宝利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机场路9 号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 昕
经营范围: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凭许可证经营);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
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肥宝利丰55%股权,合肥
皖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09 年4 月28 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合肥宝利丰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
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09 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3
(1)交易内容:合肥宝利丰预计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2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
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下属企业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6000
万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宝利盛预计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6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合肥宝利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大厦305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凭许可证经营);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
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宝利盛55%股权,安徽
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09 年4 月28 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芜湖宝利盛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
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09 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芜湖宝利盛预计2009 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6000 万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