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5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4号文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60元;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076股;
3.已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前次转配股股东除可按10:2.3076的比 例配售外,还可按10:4.0777的比例受让发起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0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7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18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2月18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
7.已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望春花配股"(代码700645);
8.已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发起人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部分时,填写"望春花转让"(代码710645);
9.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望春花转配"(代码701645);
10.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发起人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部分时,填写"望春花转转"(代码711645)"
11.发起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或主承销 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12.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附:本公司历年送配股情况:
时间 分红送股 配股 配股价 除权基准日
93年 10送2股 10配8股 3.80 93年8月23日
93年 10送5股 94年4月25日
94年 10分3元 10配2股转配4股 4.00 95年4月25日
95年 10送2股 96年6月25日
96年 10送2股转增1股 97年5月12日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