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送配股公告
根据1993年6月5日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送配股决议,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年(77)号文批准,本公司向老股东定向送红股604.42万股,和配股96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送配股比例为10送2配8。送配股后,公司的股本额为4586.52万元,计4586.52万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送配股的细则,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送股、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北翟路1168号
邮编:200335(临时办公地址哈密路400号,电话:2594628 2518194
传真:2518907)
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佩
二、本公司的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本公司原股本金3022.1万元,本次送配股股本增加1564.42万元,公司老股东按原持有股票面额以1:0.8的比例获得增股权,配售价格每股3.80元,同时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截止1992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留存收益情况,决定向公司所有股东以1:0.2的比例派送红股:1992年红利不再发放。送配股后,本公司股本金总额为4586.52万元。
2.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平绒系列产品、平绒制品。
兼营:工业用布及制品、服装,第三产业、海外经贸。
三、本公司经营业绩和1992年资产负债情况:
1.近两年经济效益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1991年 1992年
销售成本 8280.6 10559.3
利润总额 661.2 1004.15
税后利润 394.8 654
2.1992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值(股东权益)
11938.19 3615.11 8323.08
以上经济效益情况,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永康、朱汉明、曾锦漪;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徐惠勇,进行了查帐验证,并出具报告。
四、本公司送配股的资金投向及效益预测:
1.资金投向:主要用于组建"上海望春花西卡思高技术瓷有限公司"、"商务中心"、"科研所"的二项工程及"116"专项的结尾工作。
2.效益预测:根据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曾锦漪、朱汉明对本公司今年效益预测的鉴证报告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1993年
销售收入 15000
实现利润 1425
税后利润 1211
五、承销机构、地址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锡森
地址:淮海中路375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配售股票,配售期截止后,如有未被认购的股票将由承销机构退回本公司。
六、增资配股总额,配股价及送配时间
1.本次增资配股股票总额人民币:计3648万元。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80元
3.公司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4.对老股东派送的红股,由锡民于除权日前一天自动存入股东的帐户。
5.1993年8月23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及派送红股的上市交易日。
6.配售交款日期为1993年8月23日--1993年8月31日。
7.配售股票结束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9月3日,如在规定的配股期间,老股东未予办理配售事宜,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8.公司社会个人股股东在认配股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至上上交所的各证券柜台办理委托,完成配股交款手续。
9.发起人股,公司内部职工股持股人,公司法人股持股人,请随带原认购股票收据和股东帐户卡到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密路400)办理配股交款手续。
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