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17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八届17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经核查,我们认为: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请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