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
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4 亿元(合计),具体情况为:
(1)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恒生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 5200 万元的担保;(2)为
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非承诺性定期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 52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了
《非承诺性授信函》,循环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200 万元,爱建集团与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授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的最高
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00 万元,爱建集团与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授信承担 100%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200 万元,与恒生银行签署《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同意接受上述《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中对担保人亦适用的条款(如有)。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1.04 亿元,包括:
(1)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 5200 万元
的担保;
(2)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非承诺性定期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5200 万元的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爱建集团八届 14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
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1 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该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3572.044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C05 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爱建(香港)有限公司 25%
合计 100%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合并)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5,423.05 1,092,998.90
负债总额 693,072.09 778,207.66
对外融资总额 564,316.91 656,398.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3,515.81 558,193.64
流动负债总额 439,867.04 270,654.43
净资产 302,350.96 314,791.24
营业收入 88,273.72 69,727.86
净利润 17,405.33 16,719.56
注:2020 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与恒生银行因《非承诺性授信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 合同主体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不时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以下简称“主协议”) 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3. 担保金额
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
4. 担保范围
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公司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5. 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我们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缔结主协议恒生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且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恒生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向任何其他有适当管辖权的
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本保证书而对保证人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
(二) 与恒生银行因《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签署的《公司保
证函》
1. 合同主体:
授信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在《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以下简称“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3. 担保金额:
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因主协议之履行而形成的担保债务的 10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
4. 担保范围
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公司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5. 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6.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每一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直至主协议项下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止。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我们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缔结主协议恒生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且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恒生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向任何其他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本保证书而对保证人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5573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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