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改1996年增资配股方案及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1996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所作的10配3转17的方案(详见1996年7月25日《上海证券报》)作出修改,股东大会原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现改为现场召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配股修改方案:
10配10转10。即向全体股东以10:10比例配股。
国家股东参与部分配股,并将部分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
法人股东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配股,若不配,可将配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
社会个人股东最多可按10:10比例受让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配股价为3-3.5元/股。配股权转让价每股0.15元。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至1997年3月底止。
二、参加股东大会对象:
为1996年8月16日闭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会议召开时间:1996年9月3日下午2时正。
四、会议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参加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凭股东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受授权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于1996年8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前往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襄阳南路582号,近肇家浜路)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于8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策划部。
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自理。
公司电话:(021)62499091-20
传真:(021)62498960
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策划部
六、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七、该决议如获表决通过,将按规定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