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海鸟 编号:临 2012—004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证券签署
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作出《关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上证公字【2011】13 号),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4 月 25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推
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签订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一、公司委托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
的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恢复上市或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东方证券同意接受公司的委托,并将按照双方协议条款及根据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义务。
如果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东方证券将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
让的主办券商,在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上市以后,东方证券可以向公司推荐一家合
格机构担任副主办券商,当东方证券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公司委托东方证券的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该合格机构。
东方证券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10 日,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42.82 亿元,法定代表人:潘鑫军,经营范围:证券
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二、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东名册移交、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