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688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函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收到公司有关本事项的议案文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进行了了解,本次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主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