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3 - 2022/7/14 2022/7/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
大会公告决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载。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07,978,7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79,787.10 元。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3 - 2022/7/14 2022/7/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328282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