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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30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3、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关于转让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
    月29 日上午10 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为本次会议主持。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 人,代表股份55923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
    股的29.7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的股权数为162030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7%;反对
    的股数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2%;;弃权的股数为93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 %。
    2、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2
    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5922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7%;反对
    的股数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2%;;弃权的股数为93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小苏律师、蔡炳辉律师对会议予以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