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4—057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位于虹口区高阳路551、553、559号的房地产,交易金额为76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8日,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鼎立股份”)与自然人金小熙签署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名下高阳路551、553、559号房地产以总计人民币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小熙。
2、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资产出售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金小熙,女,身份证号:2110211981******,住址: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高阳路551、553、559号1-5幢工业房地产,位于上海市虹口区高阳路,地号:
虹口区嘉兴街道135街坊2/1丘,土地面积2535平方米,为工业用途,使用期限为2008年8月29日至2058年8月28日。该地块附属厂房建筑面积为4998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
高阳路551、553、559号房地产权利人为本公司。该房地产目前因本公司银行贷款处于抵押状态,除此之外,无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公司将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前撤销抵押登记。
2、交易资产的使用状况
高阳路厂房于1984年建成,用于本公司胶带橡胶业务的生产,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司胶带橡胶业务整体搬离市中心后,除底层沿街部分继续由子公司使用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2009年起,该房产整体对外出租。
3、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
项目 2014.11.30(未经审计) 2013.12.31(经审计)
账面原值 2678万元 2678万元
账面净值 1497万元 1607万元
账面净值减少原因为每年资产折旧。
4、资产评估情况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1097139号)评估报告确认:以201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公司高阳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7509.43万元,增值6012.53万元,增值主要原因是该房地产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低,目前市场价格上升所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方: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金小熙(乙方)
2、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8日
3、交易标的:高阳路551、553、559号房地产
4、交易价格:人民币7600万元
5、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自然人金小熙承诺在自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余款在资产过户完成后结清,支付时间不晚于2015年12月25日。
6、定价原则: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7600万元。
7、其它约定:
(1)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甲方同意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归还交通银行贷款并办理标的房产的解除抵押手续,在解除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至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剩余2600万元乙方承诺于标的房产过户完成后通过向银行办理贷款支付,支付时间不晚于2015年12月25日。
(2)基于甲方现已将标的房产出租,承租人已将房租交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承租人直接将房租支付给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配合乙方向承租方发出租金收取方变更的书面通知。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延迟履行金。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延迟履行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4)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则应根据已收取的房屋转让款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五、资产出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决定出售高阳路房地产。本次资产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将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还将获得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出售高阳路房地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收益的同时补充流动资金,支持现有业务的经营发展。
2、本次资产处置以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处置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由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小熙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1097139号)。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