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下午14:00在浦东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954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2%;其中B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855596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 关联方三九企业集团回避表决
本议案赞成的计2558185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2855596股;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的计5954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2855596股;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杰、赵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