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
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受理时间及诉讼机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
(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2021 年 12 月 13 日,丰台法院分别作出两
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将公司起诉陈炳环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进行登记立案,案
号分别为(2021)京 0106 民初 36174 号、(2021)京 0106 民初 36217 号。
(二)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 3 号楼 170-2 室。法定代表人:虞宙斯。
被告:陈炳环
第三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
1998 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 2014 年 7 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2019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 100%股权的处置。)
二、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理由
2021 年 12 月初,公司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
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公司认为:“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在诉讼程序及实体法律层面均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予撤销;公司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
就(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及(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项
下任何债务向陈炳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撤销(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
执行裁定书;
2、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 0106 执
3682 号案的被执行人;
3、判令被告陈炳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