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的方
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本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虞宙斯 蔡文洁 黄亮 任大霖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夜文彦 李权 葛娜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解田 朱新刚 胡家胜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