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中毅达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为进一步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信达证券持有相关证券业务执业牌照,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经验,能够较好地协助公司分析本次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上市公司分期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 2,900 万元(含税)。
上市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经过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中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华创证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律师。中伦律师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中伦律师在本次交易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华创证券论证项目方案及实施步骤;协助完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起草、修改、审核华创证券就项目所指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备忘录;协助华创证券收集、整理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底稿等。华创证券在该项目中聘请的中伦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华创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伦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券商律师,有利于推进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紫昌 刘 海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