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复函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函》已收悉,经自查确认,现就该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本公司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截止本复函签署之日,除你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我公司不存在影响中毅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及资管计划在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中毅达股票的情形。
特此复函。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