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73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楼四楼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5,404,71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4,590,41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814,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109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033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7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363,907,853 99.8127 681,962 0.1870 600 0.0003
B 股 185,400 22.7680 628,900 77.232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64,093,253 99.6410 1,310,862 0.3587 600 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363,907,853 99.8127 681,962 0.1870 600 0.0003
B 股 185,400 22.7680 628,900 77.232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64,093,253 99.6410 1,310,862 0.3587 6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第八 2,022 60.6653 1,310 39.3166 600 0.0181
届董事会非独 ,648 ,862
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八 2,022 60.6653 1,310 39.3166 600 0.0181
届监事会非职 ,648 ,862
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奇元、张诗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