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