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5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47 件一审已判决,11 件撤诉,2 件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判决赔付金额 11,825,086.98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涉及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 360 件,其中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347 件,涉及起诉金额累计人民币11,809,135.38 元,判决赔付金额 11,825,086.98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原告方主动撤诉 11 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2 件。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360 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其中 347 人请求赔偿金额合计11,809,135.3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5 年,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
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该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 号至沪[2018]41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法院判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347 件,判决赔付金额 11,825,086.98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此外,另有原告方主动撤诉 11 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2 件。
二、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整体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共计收到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 663 件:其中,原告方主动撤诉 46 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52 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522 件,判决赔付金额为 19,182,679.44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处于一审审理中的案件 43 件,涉及起诉金额为 4,075,302.89 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案件造成的预计负债及赔付将相应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