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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9 沪市 金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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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9:金杯汽车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600609:金杯汽车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重新授权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鑫源”)7 个注册商标 10 年的使用许可。许可费用按照商标用于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2020 年预计可收取许可费用 1,0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19 年度,公司与华晨鑫源商标使用费发生额 943.40 万元;除
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华晨鑫源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公司同意授权华晨鑫源 7 个注册商标 5 年的使用年限。2019 年度,公司与华晨鑫源商标使用费发生额 943.40 万元。基于友好合作,公司拟与华晨鑫源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延长商标授权期限,公司拟授权华晨鑫源7 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10 年的使用许可。许可费用按照
商标用于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2020 年的许可费用预估金额 1,000 万元。

    鉴于公司与华晨鑫源的关联关系,根据《上市规则》,本项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2019 年度,公司与华晨鑫源商标使用费发生额 943.40 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华晨鑫源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06 月 01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汽车、汽车配件及发动机;货物进出口贸易;车载信息服务;二手车中介服务;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道路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晨鑫源 80%股权,沈阳
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华晨鑫源 20%股权。

    财务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晨鑫源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13,208.67 万元;负债总额 509,170.27 万元;资产
净额 204,038.40 万元;营业收入 879,809.76 万元;净利润 30,595.38
万元。

    三、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商标信息

    许可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为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号为
383022、650682、5815020、5815007、5890608、5890602 和 5815009的共 7 个商标。

  2、许可范围

  许可使用商品范围与注册商标核定范围一致。除非另行约定,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域范围内使用,包括实体厂商及电子商铺、网络商铺、移动商城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商务平台(旗舰店除外)使用该商标。

  3、许可使用方式

  华晨鑫源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用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的十二类项下汽车商品及其商品说明、商品包装上;

  (3)用于商品相关交易文书之上;

  (4)用于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已有及新申请产品;

  (5)用于华晨鑫源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办公场所、员工服装、促销礼品等各类有形载体中;

  (6)将商标用于与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内相关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许可相关的第三方

  (1)公司同意华晨鑫源的特许经销商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商标。

  (2)未经公司许可,华晨鑫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该商标许可给华晨鑫源的特许经销商外的第三方使用。

  5、许可期限

  商标许可期限 10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期满后,如需顺延,双方另行协商。

  6、许可费用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华晨鑫源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用于生产的产品数量计费,具体计费方式(以下金额含税):

  (1)华晨鑫源每年将商标用于其公告目录下生产的微型客车和微型卡车数量共计在 5 万台(含 5 万台)以内的,微型客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200 元/台,微型卡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150 元/台;

  (2)华晨鑫源每年将商标用于其公告目录下生产的微型客车和微型卡车数量共计在 5 万台以上的,微型客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300元/台,微型卡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200 元/台。

  (3)产品数量以华晨鑫源上报工信部机动车合格证业务平台的对应车辆出厂合格证数量为准,同一产品同时使用多个商标的,只按上述收费标准计费一次。

  7、支付结算

  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季度最后一日,结算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华晨鑫源支付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8、许可合同的生效

  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废止。
  四、签订许可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 2020 年华晨鑫源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 7 个商标生产的产品
数量为 5 万台,由此估算公司 2020 年许可华晨鑫源使用商标的收益金额约为 1,000 万元。该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晨鑫源重
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同富、许晓敏、高新刚、杜宝臣、胡春华、姚恩波、马铁柱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包括四名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授权华晨鑫源 10 年期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并按照产品数量收取商标许可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管层全权办理本次商标许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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