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绿地公馆(上海市协和路19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89,663,4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7.98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玉良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49,146 99.9914 812,749 0.0085 1,600 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38,846 99.9913 812,749 0.0085 11,900 0.000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38,846 99.9913 812,749 0.0085 11,900 0.000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40,846 99.9913 810,749 0.0085 11,900 0.000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44,846 99.9913 817,149 0.0086 1,500 0.0001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8,851,246 99.9914 810,749 0.0085 1,500 0.0001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房地产项目储备权益土地总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80,487,090 99.9033 9,174,805 0.0966 1,600 0.0001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76,320,809 99.8593 13,341,186 0.1405 1,50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5关于公司 2017 301,303,891 99.7290 817,149 0.2704 1,500 0.0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8 288,779,854 95.5836 13,341,186 4.4158 1,500 0.0006
年度担保额度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5、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