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周家嘴路 515 号(长江医院)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近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分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挤出机械厂(以下简称“挤出机械厂”)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虹口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收购周家嘴路515 号(长江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补偿总金额为 33,312.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标的地块收购概述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旧城区改造建设安排,公司所有的上海市虹口区周家嘴路51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属于本次土地收购范围。
近日,公司及挤出机械厂与虹口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收购周家嘴路 515号(长江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补偿总金额为 33,312.00 万元。
二、标的地块收购基本情况
标的地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周家嘴路 515 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制造工业用地。
三、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将“标的地块”移交给虹口土地发展中心。
2、本次标的地块收购补偿的总金额为 33,312.00 万元,其中补偿款为28,434.00 万元,奖励费等金额为 4,878.00 万元,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3、违约责任:合同一经正式签署,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均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口土地发展中心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的,逾期超过 30 日的,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逾期日算起,直至付清;公司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办妥各项手续或者未移交地块的,逾期超过 30 日的,每日应按虹口土地发展中心已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逾期日算起,直至完全履行约定义务之日止。
四、涉及本次收购的其他安排
公司负责办妥“标的地块”范围内所涉及水、电、煤气、通讯、环卫、地下人防销户等手续(虹口土地发展中心如需保留则除外,在此情形下,公司仍应结清移交前的所有费用)承担相应费用;并结清移交前的所有费用。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约 3,658.50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