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王莉婷、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