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05 沪市 汇通能源


首页 公告 600605:汇通能源关于出售上海浦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600605:汇通能源关于出售上海浦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浦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通能源”或“转让方”)于2019年1月11日与上海浦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堃贸易”或“受让方”)签订《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浦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堃发展”或“标的有限合伙”)39.98%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浦堃发展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

  2、风险提示:转让协议签署后,仍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结果没有影响。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及转让标的概述

  公司与上海捷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嘉藏投资管理中心及浦堃贸易共同设立浦堃发展,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


  经公司2019年1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与浦堃贸易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浦堃发展39.98%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浦堃发展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浦堃发展的合伙份额。

    二、本次协议交易对方

  受让方:上海浦堃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M6F3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潘路68号1层

  法定代表人:任旭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电线电缆、五金、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黄金饰品、铂金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经营状况: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实际控制人:任旭明,出资比例:100.00%,认缴出资5000万元。

  上述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资额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浦堃发展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

  1、标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为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转让方应在协议签订后配合办理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工商变更登记。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退出本合伙企业。

  3、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不含当日)的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分配投资收益、已进行预分配投资收益、应分配而尚未分配的投资收益,下同)归属于转让方;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之后的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本金及全部投资收益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对于交割日之后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二)费用和税金承担

  1、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负担因标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而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和税金。

  2、本协议各方为签订、起草及履行本协议而支出的律师费、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三)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对受让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系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独立法律主体;

  (2)转让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

  (3)转让方承诺,应积极配合促使本协议项下主旨的实现,并自本协议约定之转让条件满足时,协助办理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2、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陈述和保证:

  (1)受让方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受让方已取得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及授权。受让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将由受让方签订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让方已充分知悉并认可标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全部情况及相应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过渡期内,合伙企业其将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四)违约行为

  1、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违约处理

  (1)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陈述、或保证的一方,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五(5)日(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仍未作出有效补救的,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受让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的款项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及时办理相应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手续。

    四、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对持有的浦堃发展39.98%出资额尚未实际出资,且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为0元,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结果没有影响。

    六、风险提示

  转让协议签署后,仍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