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锦”)与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
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厦门汉云”)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分别与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拿特 7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拿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洪赢”)、厦门汉云、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向上海洪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840%;向厦门汉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9987%;向宁波沪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2024 年 6 月 4 日,西藏德锦与上海洪赢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于
次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出具的
《过户登记确认书》。2024 年 8 月 7 日,西藏德锦与宁波沪通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于次日收到中国登记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2)、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部分过户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及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
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部分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由 16,500,000 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 7.9987%)调整为
1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16%),每股价格仍为 25.74 元,交易对价调整为267,69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柒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3、付款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159,266,250.00 元及部分第二期转让价款 41,500,000.00 元,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合计 200,766,250.00 元,本次交易剩余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于中国登记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66,929,750.00 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收费通知书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支付经手费并取得协议转让确认表;在取得经上交所出具确认意见的协议转让确认表后的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登记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其他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后权益变动情况
西藏德锦与上海洪赢、宁波沪通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协议签署前,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89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716%。与厦门汉云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49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30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