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2-02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乐颐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转让标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乐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颐养老”)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价格: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乐颐养老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此次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的首次挂牌价格合计
将不低于人民币 603,914,066.64 元(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乐颐养老
100%股权相对应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1,236,848.71 元,公司对乐颐养老的债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92,677,217.93 元),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实际成交价格。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园区产业地产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乐颐养老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此次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的首次挂牌价格合计将不
低于人民币 603,914,066.64 元(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乐颐养老 100%
股权相对应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1,236,848.71 元,公司对乐颐养老的债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92,677,217.93 元),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实际成交价格。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乐颐养老的股份,乐颐养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乐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乐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严慧明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6MA1FYM8M9N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1256、1258 号 152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乐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20507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乐颐养老总资产 605,932,817.84 元,净资产
9,999,978.35 元,净利润-20.0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乐颐养老总资产
627,686,128.64 元,净资产 9,999,998.42 元,净利润-1.5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乐颐养老总资产 626,808,712.03 元,净资产 10,000,000.00 元,净
利润 0.00 元。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乐
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行为涉及上海乐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2)第 2050 号),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605,932,817.84 元,评估价值为 607,169,688.20元,增值率为 0.20%;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95,932,839.49 元,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 595,932,839.49 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999,978.35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1,236,848.71 元,增值率为 12.37%。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整合公司资源,加强精细化管理,发挥专业化、职能化的优势,公司拟转让乐颐养老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以进一步聚焦产业地产开发运营的主业,增加公司现金流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乐颐养老的股份,乐颐养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分析
鉴于本次交易需经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核准备案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