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 2020-00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135,098.2795 万股的 0.9993%。其中首次授予 1,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5,098.2795 万股的 0.9771%;预留 3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5,098.2795 万股的 0.02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啤酒制造、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业务。
公司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自 1993 年 7 月 15 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之主板上市,A 股股票自 1993 年 8 月 27 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主板上市。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6,575,255,205 26,277,051,684 26,106,343,7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2,199,705 1,263,017,188 1,043,486,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53,742,612 975,265,769 819,399,1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970,471,086 17,145,228,423 16,313,952,729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总资产 34,075,265,005 30,974,711,779 30,077,158,487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53 0.935 0.7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53 0.935 0.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0 0.722 0.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0 7.55 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0 5.83 5.0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克兴 董事长
2 于竹明 执行董事
3 王瑞永 执行董事
4 于增彪 独立董事
5 贲圣林 独立董事
6 蒋敏 独立董事
7 姜省路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钢 监事会主席
2 姚宇 股东监事
3 李燕 独立监事
4 王亚平 独立监事
5 黄祖江 职工监事
6 孙丽红 职工监事
7 孟庆尚 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瑞永 副总裁
2 于竹明 财务总监
3 蔡志伟 营销总裁
4 姜宗祥 副总裁、供应链总裁
5 徐楠 副总裁、制造总裁、总酿酒师
6 王少波 副总裁
7 张瑞祥 董事会秘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2006年,根据公司股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国有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将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2014年6月2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通知,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公司之间利益更好的结合,并履行股改承诺及监管要求,青啤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6月底前推进上市公司提出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
本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 135,098.2795 万股的 0.9993%。其中首次授予 1,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5,098.2795 万股的 0.9771%;预留 3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5,098.2795 万股的 0.02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22%。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 A 股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超过660人,占公司2018年底在职员工总数39,320人的1.68%,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
2、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
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受制于届时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结果,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