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选举公司普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选举公司普通董事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黄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