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证券代码:600596 编号:2009-02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安股份”)增发
不超过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
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44.68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8 月1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新安股份A 股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
量以10:1.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1,641,802 股。原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96”,认购名称为“新安
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
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
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2
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
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浙江新安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 万股,上限为
1,50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
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发行结果将于2009 年8 月18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09 年8 月11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安股份、发行人 指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8 年2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8 年3 月18
日召开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 年3 月
6 日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年审议通过此
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
会增发不超过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3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
而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新安股份之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
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 股股份数量以10:1.1 的比例
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 年8 月12 日(T-1 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9 年8 月13 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 元。
2、发行数量4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
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于申购结束后在《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
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4.68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8 月1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新安股份A 股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12 日(T-1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 股
股份数量以10:1.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1,641,802 股,
约占本次预计最大发行数量的72.14%。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
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
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
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对网上、
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5
团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日
(8 月11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
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8 月12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8 月13 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资金、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
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T+1 日
(8 月14 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资金、定金
验资日
T+2 日
(8 月17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数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 日
(8 月18 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
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
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
间为T+3 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 日
(8 月19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6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
(1)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96”)进行
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12 日
(T-1 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 股股份数量乘以0.11,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
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流通股网上
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2)扣除新安股份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