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7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等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
发行之日(2022 年 6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
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
发行之日(2022 年 6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即有
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 4 项(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第 7 项(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仍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除上述延长期限外,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
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